2010年1月17日

激勵營建業回場投資,高雄市府開放容積獎勵

為振興高雄市營建產業經濟,高雄市政府於1月15日公告實施建築容積獎勵計畫,建築基地開發得依相關規定申設開放空間及停車位之建築容積獎勵,其合計上限值為建築基地法定容積率之0.3倍,此舉將有助房地產建築推案量,進一步帶動營建及下游產業。

據高雄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統計,2004年高雄市推案量曾達1萬8308戶,但近年景氣低迷,去年銳減約為3000戶,影響營建從業人員的就業機會,相關產業如衛浴、廚具、家具、電器、室內裝修等也受到嚴重波及。

建築業向為百業龍頭,都發局認為應有激勵性誘因來重新啟動營建投資,並引導建築開發業者提出更優質建築設計與開放空間,活絡高雄市房地市場及周邊產業。都發局表示,開放容積獎勵之適用期限自發布實施日起5年內,之後再視房地產景氣狀況予以檢討。高雄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也表示,高市現存餘屋已逐漸去化中,現階段透過容積獎勵激勵措施,確可促使建商重新回場投資,一方面增加相關下游產業就業機會,另一方面也會因降低營建成本,而間接反映於合理房價,對一般購屋大眾來說,也是一項利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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