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昨(29)日修改相關規定,拍定在明年 5月 1 日起,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分別列明主建物、附屬建物(陽台、雨遮)及共有部分(樓梯、走廊)面積及售價,法令實施後,消費者可望獲得更多保障,避免建商將公設大量灌進權狀中。
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,未來將會明定面積與售價,對於消費者來說,買房子不再瞎子摸象,公設相關爭議應該會減少,也是一個福音,不過,建商與消費者對於附屬建物的認定以及測量標準可能得要更明確,避免發生現行各縣市認定標準不一的問題。
至於最關鍵的房價問題,徐佳馨認為,相較於大環境的影響,公設另外計費其實並不會對房價產生衝擊,畢竟買屋是整件買,不是想要不買某一部份就可以排除,但明確規定之後,應該可以有效遏止某些建商狂灌公設的現況,讓消費者買的更實在,不過在初期,可以預見的是必然產生相當的磨合,特別是在消費者認知中「用不到應該更便宜」的公設,價差有可能灌回主建物,造成誰也沒有便宜誰的結果。
除了公設問題之外,未來修正重點包括 3大部分,首先是增訂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 5天,其次為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的比例,最後是付款問題,買方如逾期付款,原規定延遲利息以「萬分之 5單利計算」,調降為「萬分之 2單利計算」。
而修正後的版本明確規定,未來房屋面積有誤差,就要「互相找補」,也就是若房屋實際面積比契約明訂面積減少,建商必須退錢給消費者,反之,消費者需要再付錢給建商,以達到公平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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