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 / 記者:王莫昀 / 台北報導 / 2009-08-19
為配合遷村、安置災民規畫,內政部擬修正「非都巿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」,同意災民個人將非地層敏感地區的農地、工業區用地變更為建地;集體遷村部分則協調小於一公頃、少於五十戶的集體住宅安置案,地方政府可以農業、工務等主管單位一同會審方式,快速審查通關。
內政部官員指出,未來會把常發生土石流等災害地區劃定為「國土保安用地」,被劃設區域不得再重建開發,對災民予以補償。
八八水災引發南部多處大規模土石坍崩,許多災民住家地基流失,為協助災民重建,內政部依據風災特別條例,擬修正「非都巿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」等相關規範,採九二一模式,同意災民另覓其他與原住家同等面積農地、工業區用地變更為建地,自建住宅。
土石流劃設地區 不得重建開發
內政部考量近年天候異常,引發暴雨等天然災害頻率激增,不排除同意一般災害即可採上述方式協助災民重建家園。
對集體遷村部分,內政部擬修正「非都巿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」部分條文,同意地方政府建立快速審查機制,由農業、工務等主管單位會審,快速通關。
安置部分,內政部為公平起見,租金補貼、住宅修繕、購置貸款等,將在組合屋劃設地區確定後才開放登記。官員表示,組合屋劃設地區將在二十日前定案,租金補貼,住宅修繕、購屋貸款廿四日開放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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